热点·国家生态 4.1-4.15
01 水利部召开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
近日,水利部召开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水利部副部长刘伟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伟平表示——
2021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和重大汛情的双重考验下,水利建设管理行业全面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实施,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机制管理持续完善,为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刘伟平指出——
进入新发展阶段,水利建设管理要深刻认识把握水利工程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应对度汛安全、质量管理、市场风险防控方面的诸多挑战。要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在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推进智慧水利建设以及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方面对表对标,明确任务。
刘伟平强调——
2022年,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要助推质量强国、平安中国建设,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提高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效能,促进市场良性发展;要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完善水利建设制度标准体系;要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基础。
视频来源:中国水事
02 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一)促规范、重示范,以美丽海湾建设为抓手,统筹抓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介绍,“十三五”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但近岸部分海湾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在《“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已明确将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和抓手,系统谋划、梯次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2年,海洋生态环境司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和沿海省市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83个海湾为重点,统筹推进海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二是加快制定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指导地方深入推进海湾综合治理;三是继续组织开展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总结优秀经验与做法。
(二)促攻坚、强帮扶,以三大重点海域为关键,靠前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三大重点海域,是我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区。柯昶表示,今年海洋生态环境司将稳中求进,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组织流域海域局和相关部属单位指导攻坚范围内的“2+24”沿海城市制定实施方案;二是编制印发驻点帮扶工作方案,补齐基础能力短板;三是加强海排污口溯源整治等重难点任务的技术培训和试点示范。
(三)建制度、强监管,以三个具体领域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和摸底调查
入海排污口连通陆地和海洋,是污染物排海的重要途径,精细化管理困难较大,是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难点。海洋生态环境司将会同相关司局和沿海地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区域入海排污口排查;二是加快制定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和分类监管。
(四)防风险、强能力,以守好底线为目标,稳妥抓好海洋环境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2022年,海洋生态环境司将继续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做到“三管齐下”:
一是抓好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海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手册及预案;二是加快能力建设,落实与中国海油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与中国海警局等相关涉海企业单位的海上应急合作;三是做好应急演练,组织相关部属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和溢油应急计划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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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这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出台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指导文件,并明确了几项审核要求:
(一)以水质目标管理为核心的污染防治要求
《实施意见》坚持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将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取缔。
(二)分级审核、属地管理和统一监管的要求
《实施意见》落实“放管服”要求,明确了排污口设置分级审批权限。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思路,对流域局负责设置审核的排污口,要求纳入属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了地方人民政府水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大流域范围内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三)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和不断拓展的要求
《实施意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监管范畴涵盖了工业、生活、农业、交通等多个领域。排污口设置审核明确各类企业和园区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同时,也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范围,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四)为民服务、实事求是和稳妥推进的要求
对于已存在但未按要求办理设置审核手续,或不达要求的排污口,《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排污口整治方案,纳入规范管理。未来要继续加强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水资源、水生态等基础情况的调查监测和分析研究,及时向社会公开排污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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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地方行动 4.1-4.15
01 福州河湖,续写“春天故事”
2020年3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福州是有福之州,生态条件得天独厚,希望继续把这座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更好造福人民群众。”
潺潺流水 畅享水美生活
近年来,福州坚持系统治水、科学治水、精准治水、高效治水,建立了内河常态化运行管护机制,并采用政府、企业双河长制,形成全市统一治水新格局。如今,内河游线路陆续开通,巡河员捕捞枯枝散叶、实时拍照上传足迹,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甘甜清水 增添幸福滋味
走近闽江调水峡南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几台硕大机器正不断发出轰鸣声。经过多道的净水工序,该处乌龙江水源源不断输送至福清的每家每户。随着“一闸三线”工程莒口-东张水库正式通水,这段全线暗挖的输水隧洞,供水面积覆盖福清市中心城区、江阴半岛、龙高半岛等,有效缓解了福清地区用水紧张问题。
珍惜地下水 珍视隐藏的资源
为了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市河长办联合市人大、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福州用水安全。福州市以2022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宣传主题为契机,大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绿水青山间 潺潺清水流
过去一年,福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全市主要流域36个省考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4.4%,超过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2.7个百分点;54个小流域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6.3%,超过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7.4个百分点;全市主要流域、小流域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V类及以下水质,河湖水质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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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龙岩出台福建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
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林业局联合出台《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这是继福建首个碳汇示范林和司法“绿碳”基地落地以来,首个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的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制工作指引。
碳汇补偿机制,是法院在审判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为保障森林生态安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通过释法析理,督促被告人在采取多种“补种复绿”措施恢复林地植被的基础上,对其破坏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担责补偿。
03 八闽幸福河,一起来点赞!
《八闽幸福河》是由福建省水利厅主导发起,由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拍摄制作的系列微纪录片项目,在展现我省河湖长制工作成效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成果的同时,也向人民群众呈现出一幅幅充满福建特色的山水画卷。
身为福建人的你,还不赶紧戳进下方链接,来看看你家门前的母亲河在不在里头?在评论区留下它的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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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巡河添“利器”,治水更“机智”
近日,延平区河岸出现一支“黄马甲”队伍,这是延平区政府通过第三方采购成立的河湖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无人机巡河团队。
通过无人机巡河采集正射影像和视频数据,制作河道数据底图,传回的数据再进行分析处理,将河湖“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突出等问题及时反馈给河长办,实现责任到人,立行立改,大大增加了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巡河覆盖面600多公里,巡河次数120余次,发现问题500余件,整改率高达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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